【企圖謀殺】聲稱被誣捏偷煙 無業男菜刀斬室友判無限期醫院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23 12:06

最後更新: 2022/11/23 14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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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無業男早前於高院承認企圖謀殺罪。法官今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47歲無業男聲稱被同居6旬漢誣捏偷取香煙,認為被對方陷害,以菜刀斬向其頭部2至3下後報警承認斬人,警誡下稱意圖殺死對方,事主送院後須縫16針。涉案無業男早前於高院承認企圖謀殺罪。法官今(23日)判刑時指,被告過往有精神病歷,精神報告指被告案發時患精神分裂症及有幻覺,聽到中年漢聲音誣捏其偷煙。法官指被告重犯同類罪行機會高,平衡被告作為精神病患及公眾利益後,接納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。

被告周偉雄(47歲),報稱無業,承認1項企圖謀殺罪,控罪指他於2021年5月16日,在粉嶺聯安街寶昌大廈1單位內企圖謀殺石明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過往有精神病歷,自14歲始已接受精神治療,曾於青山醫院接受20年治療,留院及在家期間曾重複發生暴力事件。被告亦有搶劫及傷人等刑事紀錄,最後一次出獄後,即案發前2個月於青山醫院接受治療。

法官引述代表律師求情指,據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精神分裂及反社會人格適應障礙,案發時患精神分裂症及有幻覺,聽到有中年漢聲音誣捏其偷煙,才用刀斬事主,醫生指被告犯案時因精神失常而應獲減責,被告現已知錯及向事主致歉。

法官指企圖謀殺屬嚴重罪行,被告乘事主入睡以菜刀施襲,可造成致命傷害,事主幸經治療後生命不受威脅,惟事後經常發惡夢及有創傷後遺症。

法官接納本案沒有預謀,被告過往有精神病史,判刑須考慮治療對被告之裨益及公眾利益。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出,被告重犯同類罪行機會高,建議被告接受無限期醫院令。法官考慮到案件性質及被告背景等,平衡被告作為精神病患及公眾利益後,接納醫生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,並頒令被告於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。

案情指,被告原居於社署資助的殘疾人士院舍,其後被告投訴環境嘈吵,被安排於案發單位居住,單位內另有林姓男室友。事主石明亦原為院舍宿友,其後為無家者,經林協助下被安排同住案發單位,事主與被告互不相識。

案發日下午,事主於單位內睡覺,被告突然從廚房取出切肉刀斬向事主頭部兩至三下,事主驚醒後逃出單位,被告則自行報警及承認斬人。事主事後送院,並須縫16針。被告於警誡下稱意圖殺死事主,他稱被事主誣捏偷取香煙,認為被對方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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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